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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一药多名”路还很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宣布了整治“一药多名”的两条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药品商品名所作出的规定;二是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名称规范管理的专项整治。

应该看到,“一药多名”现象并不仅仅是药品名太多、太乱那么简单,改变这一现象要触及的是其背后隐藏着的药品注册审批、药品定价、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目录等领域的政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如果不铲除孳生“一药多名”的土壤,则人们有理由担忧:通过整治,药名少了,但是“一药多名”产生过的危害会不会以其他“形态”出现?

“一药多名”反映出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政令不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公布整治“一药多名”措施时说:“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但据笔者了解,这条规定其实早在几年以前就有了。试问,如果管理部门早就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规定,何来今天这样多的同药不同名?何以被人质问:这些五花八门的“新药”是如何拿到批号的?这些问题到底由谁来把关?有鉴于此,笔者不禁想问:今天的治理以什么作保证能够落实?

“一药多名”还暴露出药品注册审批、药品定价、药品招标和医保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药多名”反映出药品审批太多,药名审批不严,也反映出有关管理部门是不是真正正确地行使了手中的权力。药企为什么如此“偏爱”同一种药品申报不同规格和剂型?“改造”药品的背后有着什么诱惑?这种行为会给社会生活和人民健康带来什么后果?这些都应该是管理部门能够想到的。如果管理部门不想,不对此加以限制和引导,甚至个别人作为利益共同体蛇鼠一窝,那么就说明“一药多名”深层次问题不仅在于政策,更在于体制。如果对高度集中的权力,没有透明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谁又能保证以后没有改头换面的“一药多名”?不可否认,目前已经建立的药品注册审批、药价、招标、医保等制度有成功的一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监管的“空白”着实让人放心不下。

“一药多名”还折射出各管理部门的协调“断链”。被管理者之所以能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留下了可钻的空子。目前,我国对药品管理实行“一条链”式管理:药监部门管审批,发改委管药价,卫生部门管招标,劳动保障部门管医保。这种“一条链”管理模式,似乎是环环相扣的“紧箍咒”,但现实是:只要一种“新药”被批准,下面基本“一路绿灯”,就像多米诺骨牌,一块倒下,谁也站不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笔者认为,治理“一药多名”不能单打独斗,而是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需要各有关部门在自己负责的环节上下功夫,真正推动我国药品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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