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迪会员专区 | 医疗网址导航 | 投放美迪广告 | 网站制作服务 | 美迪家园 | Select Language: English Version Chinese Version
 用户名:  密码:       
器械博览会 | 器械维修 | 代理商情 | 公司新闻 | 医疗展会 | 器械注册 | 医生继续教育 | 医学文献 | 院长风采 | 学术研讨会 | 医院改制 | 医院管理
    专题  检验设备 | 影像设备 | 手术/急救设备 | 超声设备 | 医用电子仪器 | 医用激光仪器 | 治疗康复设备 | 病房护理设备 | 医用光学 | 幻灯课件 | 家用器械商城  
    厂商   北京 | 上海 | 浙江 | 江苏 | 广东 | 天津 | 重庆 | 山东 | 安徽 | 河北 | 河南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江西 | 云南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 吉林 | 辽宁  
最丰富的医疗行业咨询,最全面的医疗器械信息,最优秀的企业展示平台,尽在美迪医疗网
美迪医讯,新规出台:牙膏不能再随便“忽悠”功效了 您的位置:首页 >> 美迪医讯 >> 口腔科
---------------------------------------------------------------------------------------------
新规出台:牙膏不能再随便“忽悠”功效了
2008-10-16 22:47:07

    从“牙防组认证风波”,到“高露洁14天快速美白”遭投诉,牙膏产品的宣传一直备受争议。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将牙膏等日化产品列入化妆品行列进行规范管理,并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我以前以为药物牙膏既然含药物,自然就能治病。可后来拔牙时问医生才知道,那都是误导。医生说,牙膏的本质就是日用品,不是药品。保持牙齿健康的关键还是要正确刷牙。”曾多次补牙的王女士这样告诉《市场报》记者。其实,有许多消费者都买过标注有美白牙齿、抗炎抑菌等疗效的牙膏后,可回家使用一段时间后,却发现这些牙膏无法达到宣传功效。   

    记者了解到,在铺天盖地的牙膏宣传广告中,一些牙膏企业故意模糊牙膏产品与口腔药物的区别,进行抗炎抑菌、清热解毒、防止蛀牙、口腔溃疡等医疗功效宣传,有的甚至声称经过临床验证来误导消费者。然而,这类产品往往对牙膏的成分却语焉不详。   《规定》明确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由此可见,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按照这一定义被首次列入化妆品行列,按化妆品的标识规范进行管理。   

    根据《规定》,化妆品标识中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化妆品内含的所有成分、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都得标出来。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这些条款都适用于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   

    日前,《市场报》记者走访了北京的部分超市、商场后发现,仍有一些牙膏产品声称有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医疗功效,还有部分牙膏标示有“抗菌”、“消炎”等字样,这些牙膏的价格明显比普通牙膏贵得多。   对此,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通知指出,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执法查处期将推迟至明年10月1日开始。据悉,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制定的《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评价标准》也将出台。届时,牙膏产品宣传“忽悠”消费者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转载“新规出台:牙膏不能再随便“忽悠”功效了”请注明美迪医疗网
  美迪医讯 美迪医讯相关报道:
美迪医讯
美迪医讯 各学科医讯直通车
心血管科 内分泌科 肾脏内科
消化内科 呼吸内科 血液内科
风湿免疫 急诊医学 泌尿外科
普通外科 整形外科 心胸外科
骨科 器官移植 肿瘤科
妇产科 小儿科 神经科
传染科 眼科 口腔科
耳鼻喉科 麻醉科 皮肤科
老年科 精神科 放射科
中医科    
美迪医疗网手足口病专题
·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的预防
·手足口病疫情
·出水疱不一定是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图片
·手足口病的历史
广告投放:王笙黎
电话:021-51003351
  购买医教学习卡
购买医教学习卡
我想刊登广告|友情链接|广告代理商加盟|关于美迪|法律声明|隐私保护|网站地图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 业务联系:021-51003351 51025080 传真:021-51003352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Powered by Medicexchange PLC.  沪ICP备05028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