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临床报道 > 正文 |
牙冠延长术在残根残冠修复中的临床疗效 【 2006-08-14 发布 】 临床报道
(沈阳)为了评价牙冠延长术在牙体缺损达龈下的残根残冠修复中的临床疗效。研究者自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对32例患者的36颗牙体缺损达龈下的患牙,术前按断端位于龈下最深距离分为A组(20颗患牙,距离<3.0 mm=和B组(16颗患牙,3.0 mm≤距离≤4.0 mm),均采用牙冠延长术暴露龈下牙体断面,术后6周行桩冠修复。分别记录和比较手术前、后牙周探诊深度(PD)、菌斑指数(PLI)、龈沟出血指数(SBI)和牙齿松动度,以观察临床疗效。结果术后随访患者6个月,两组病例术后6周牙体断端均暴露较好、龈缘颜色正常,术后修复效果有效率为100%,满意率为77.78%。A组术后无松动,修复效果满意;B组术后50.00%出现Ⅰ度松动,修复效果欠佳,两组修复效果比较差异有显著意义。术后各阶段两组的PD、PLI、SBI均明显优于术前,但两组术后牙周指数比较差异无显著意义(P>0.05)。可见牙冠延长术有利于残根残冠的保存和修复,但要注意适应证的选择。/**/
更多关于 牙冠延长术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