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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 【 2008-04-08 发布 】 临床报道
精神疾病防治既是一个医学专业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律。“应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日前,童若春、侯一平、杨兴平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或建议。 童若春代表说,精神疾病是二十一世纪面临的重大问题。如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年门诊量,已由往年的8万人次,上升到目前的15万人次。精神疾病对患者、家庭、社会有着特殊的影响,预防与治疗康复、回归社会涉及方方面面。立法推进精神卫生事业和谐发展势在必行,且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侯一平代表说,据2005年9月卫生部《关于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公布的数据: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另有约600万癫痫患者;精神疾病所造成的负担正在以显而易见的势头增长,推算我国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自1990年以来,精神卫生立法已在全球形成高潮。 为此,三位代表一致呼吁:我国应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 法当如何立?童若春代表说,精神卫生工作涉及到10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但各方的职权、义务、责任设置不明,划分不清。因此,精神卫生工作运行,需要一个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对精神疾病的预防、宣传、治疗、康复、救助、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要,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原则,童若春代表建议:一是在空间上遵循属地管理,精神疾病患者的保障工作应由常住地政府管理;二是对精神疾病的预防,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方针;三是明确精神卫生工作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四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权是政府保障的当然之责。 杨兴平代表建议,有效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建设一个设施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和服务一流的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心理卫生体系,合理布局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加快其标准化建设。市、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都应设立专门的精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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