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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牙膏不能再随便“忽悠”功效了

【 2008-10-16 发布 】 临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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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牙防组认证风波”,到“高露洁14天快速美白”遭投诉,牙膏产品的宣传一直备受争议。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将牙膏等日化产品列入化妆品行列进行规范管理,并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我以前以为药物牙膏既然含药物,自然就能治病。可后来拔牙时问医生才知道,那都是误导。医生说,牙膏的本质就是日用品,不是药品。保持牙齿健康的关键还是要正确刷牙。”曾多次补牙的王女士这样告诉《市场报》记者。其实,有许多消费者都买过标注有美白牙齿、抗炎抑菌等疗效的牙膏后,可回家使用一段时间后,却发现这些牙膏无法达到宣传功效。   

    记者了解到,在铺天盖地的牙膏宣传广告中,一些牙膏企业故意模糊牙膏产品与口腔药物的区别,进行抗炎抑菌、清热解毒、防止蛀牙、口腔溃疡等医疗功效宣传,有的甚至声称经过临床验证来误导消费者。然而,这类产品往往对牙膏的成分却语焉不详。   《规定》明确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由此可见,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按照这一定义被首次列入化妆品行列,按化妆品的标识规范进行管理。   

    根据《规定》,化妆品标识中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化妆品内含的所有成分、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都得标出来。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这些条款都适用于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   

    日前,《市场报》记者走访了北京的部分超市、商场后发现,仍有一些牙膏产品声称有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医疗功效,还有部分牙膏标示有“抗菌”、“消炎”等字样,这些牙膏的价格明显比普通牙膏贵得多。   对此,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通知指出,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执法查处期将推迟至明年10月1日开始。据悉,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制定的《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评价标准》也将出台。届时,牙膏产品宣传“忽悠”消费者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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