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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管 【 2005-07-29 发布 】 美迪医讯
该《办法》在明确了市、区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符合仪器设备要求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维护、检测、消毒、毁形、淘汰、报废、处理、翻新再用、转让等。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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