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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何防止医疗器械引发的医疗纠纷 【 2005-08-29 发布 】 美迪医讯
这是一起由于外请专家自带医疗器械引发的医疗纠纷。某医院请外院教授主刀,为一名本院退休职工行下肢静脉血栓滤器和髂静脉血管支架置入术,手术所用的滤器和支架由这位外请教授自带。术后,患者下肢深静脉血栓非但没好转,反而加重。因此,患者以医院使用的滤器和支架是“三无”不合格产品为由,要求双倍返还手术费和器械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家医院的病历里,对所使用的滤器和支架没有按照《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的规定贴上产品标码,手术记录里没有记录相关生产者名称、材质、规格型号等,在手术器械清单中也没有手术中使用器械的相关记录。由于是主刀外院教授自带的器械,医院药械科没有相关登记。这样,医院没有任何记录能证明置入患者体内的是哪个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其实,这类纠纷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首先,医生应严格按照医疗常规记录相关病案,对手术中使用置入人体内的异体,在手术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生产厂家、品牌、材质、规格型号等,而且,在手术器械清单中,也应该列出手术中使用所有器具,包括置入人体异体的有关记录。其次,应及时将所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相应标码粘贴在手术记录上,不要因为麻烦而将相关产品标码和说明等随手抛弃。第三,术前应将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厂家等相关情况告知患者,术后将使用产品的说明书等资料交给患者,以减少患者的猜疑和误解,并将患者签收的记录附在病历中。第四,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应保存好所有供货者和生产者的相应“三证”证明,进口医疗器械还应留存注册许可证,完善出入库登记,“器械使用”应详细记录所使用患者的基本情况如科室、姓名、手术名称、日期等。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就能充分证明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是来源合法的合格产品,如果经检验认定所使用的个别医疗器械不合格,医院也能凭借这些基本病案资料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进行追偿,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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