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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 2005-11-03 发布 】 美迪医讯
自2000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政府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为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以下简称石景山药监分局)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开展的背景下,对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方面做了一些调研工作和初步的探索。力求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调研过程 石景山药监分局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于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采用日常检查、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辖区1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研,覆盖面100%。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滞、胀、缩水 1、滞——只申办许可证,无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属于专项前置审批,也就是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其权威性似乎很高。但实际上,由于经营企业申办实行完全免费办理,一部分公司或企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办一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是否真正经营,以后看情况再说;甚至还有的企业只拿着一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去工商部们申办《营业执照》,认为自己反正没有经营活动,不如等什么时候有了生意再说。在石景山药监分局的监督检查中,全区1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中有19家无经营活动,占总数的9.6%。这样就导致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滞留在一部分企业中,我们的审批企业数量和实际经营数量不相符。 2、胀——人员的随意增加和超范围经营。 新办企业刚开始人员配备普遍较少,随着经营活动滚动式的发展,企业招兵买马,扩大人员,甚至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增加或变动,却不到药监部门履行相应增加或变更手续,造成企业实际人员配备与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严重不符,实际人员“胀”幅很大。在石景山药监分局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全区198家企业中,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随意增加的有34家,占1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范围违法经营现象极为严重。伴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能和客户谈成什么就做什么,什么能赚钱就做什么,导致部分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范围严重失控。在全区198家企业中,发现超范围经营41家,占20%。 3、缩水——企业经营面积的降低和企业实际数量的减少。 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医疗机构,企业大多采取上门推销的服务模式,固定的经营地址和库房对企业似乎形同虚设。因此,有些企业在办理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后,立即退掉部分或全部经营房屋或库房,也有的企业将大的经营地改换成小的办公地,待日常监管或监督检查时,要么早已人去楼空,消失的无影无踪,要么验收合格的经营面积变成过道式小门脸。这次调研发现,1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中,20家面积萎缩,7家按原址找不到, 4家联系电话变为空号,6家已改变为其他企业,由各种原因引起缩水等变化占全区总数的37%。 三、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危害 1、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偏低。 医疗器械品种繁多,从一根棉签、一块纱布到大型的CT、MRE(核磁共振)全部属于医疗器械,不同品种的医疗器械需要企业人员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企业开办时,依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有学历和专业的要求,但对企业其他人员无强制要求。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一定是企业的实际营销人员,其他一些企业人员素质较低,对自己所经营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医疗器械知识掌握甚少,造成在很长时期内无销售活动。另有一少部分企业对政策持怀疑态度,担心政策变化,怕许可证申办项目由免费办理变为收费项目,所以先办一个证放在那里,并没有经营活动。 2、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片面追逐经济利益。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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