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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建立

【 2005-11-15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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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2005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显示,今年7—8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发现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共211次,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最为突出,各占76%%和24%%。这是该局首次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以此为标志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正式建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施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将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曝光,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能力,警示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对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切实防止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将起重要作用。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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