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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专题栏目发布医疗广告须标忠告语 【 2006-02-21 发布 】 美迪医讯
国家工商总局2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 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 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体系。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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