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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卫生整风”能否治愈商业贿赂

【 2006-04-11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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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下半年起,南京市卫生系统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进行了探索,他们开展的“卫生整风”能否治愈商业贿赂顽疾?他们能够为全国卫生行业提供什么经验……

“整风”提前向商业贿赂开刀

一辈子没有想到卫生会和商业有什么关系,更别说是商业贿赂了。

2005年7月25日,南京地区上百家媒体记者被召集在一起,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宣布:江苏省将首先在南京展开对医疗领域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首当其冲的即是乱收费、红包、回扣等问题。当地媒体用了“动真格”、“向医疗腐败开刀”、“廉政风暴”、“轰轰烈烈”等“重磅”词汇形容这次治理行动的紧张气氛。

卫生系统内部紧张程度远超出媒体的描述。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4年,江苏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立案查处136人,受到法律、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31人,其中116人属于贪污受贿,87人被判刑。有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案件涉及一个科室的全部医务人员,有的几乎牵连到单位的整个班子。如一个在职副局长,一个退休副局长和一个城区的卫生局局长也“犯了事”,被立案查处,都涉及收受贿赂问题。该省省委省政府感到卫生系统的问题严重到了非整不可的地步,经过紧急磋商和部署,江苏省和南京市的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联合推出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治理将红包、回扣、乱收费、大处方、大检查、职务犯罪等问题都“一锅烩”了。特别是,这次治理行动首次触及到了“商业贿赂”这个概念。这对于绝大多数卫生系统人员来说,概念太过于陌生,性质太过严重,提法太过刺激。一位老医生说:“一辈子没有想到卫生会和商业有什么关系,更别说是商业贿赂了!”

商业贿赂“毒瘤”危害深重

主攻对象包括政府官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医院领导和科主任,还有医务人员等。

商业贿赂对江苏省医疗服务事业的侵蚀和危害,江苏省卫生厅纪检组做过调查。卫生厅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天友说,商业贿赂对卫生行业侵蚀非常广泛,从1992年开始,江苏省卫生系统开始对药品回扣等问题进行整治,最早出问题的还只是药剂科这样的敏感科室,以后广泛涉及到了临床普通医生。

王天友介绍,近两年,商业贿赂以基建、大型医疗设备、药品、高值耗材采购首当其冲。江苏省医疗系统查处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中,有85%涉及药品和医疗设备问题。商业贿赂所涉及的层面,既分布在大、中等城市和县城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又有社区和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直至一些村级卫生室。商业贿赂的主攻对象包括政府官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医院领导和科主任,还有医务人员等。商业贿赂的手段诡秘多变,行贿者无孔不入。

广泛的商业贿赂渗透,给江苏省的医疗服务行业造成了巨大危害,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导致医疗服务的不合理开支急速上涨,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曾经有一位药商向办案人员交待,他如果年获利2000万元,就要拿出800万到1000万元用作商业贿赂。这些费用全部都转嫁到了患者身上。此外,商业贿赂诱发了医务人员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大检查和大处方现象是对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个别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出于一己之私,为了多得回扣、提成,危害患者利益,损害医院信誉,甚至置医疗道德于不顾。2004年,江苏卫生系统在各行业行风评比中名次直线下降。对此,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江苏省卫生厅焦急万分。正是这种原因导致该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打击商业贿赂,而此时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在酝酿之中。

虽下“猛药”疗效难尽人意

这次的治理活动力度不可谓不大,卫生系统把自己这么多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招数都用上了。

南京地区的专项治理分为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主动上缴红包、回扣的专用账户。江苏省将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列为全体医务人员都要学习和对照的内容,很多人在这份文件中第一次明白了商业贿赂和自己从事的工作还有关系。

记者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和南京市口腔医院,随机询问医务人员是否了解“商业贿赂”是什么。这里的医务人员显然已经非常清楚这个概念,而且也都认同收受回扣、提成就是商业贿赂行为。这一点,南京的医务人员显然要比全国其他地方的医务人员明白得多。在专项治理期间,高达98.9%的整风教育普及率取得了明显效果。

南京地区医务人员除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纪律文件,还听取了先进共产党员事迹报告,邀请反贪局专家讲座,倾听监狱犯人忏悔,展开“我看红包、回扣”的大讨论……与此同时,各家医院纷纷向社会公开承诺拒收红包、回扣,组织义诊。该市还借专项治理之机,在处方管理、高值耗材采购、化验报告单共享等方面推出新的管理措施。全市医疗单位还将治理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这一系列的密集措施,使南京市医疗机构的面貌发生了明显的改善。以南京鼓楼医院为例,该院2004年接到查实的投诉36起,2005年下降为24起,而且2005年也没有能够查实的红包事件发生。这个医院还在卫生部的管理年活动督查评比中排名全国第四。

江苏省卫生厅的一位“老资格”官员说:“这次的治理活动力度不可谓不大,卫生系统把自己这么多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招数都用上了。”

那么,如此猛烈的“组合拳”对商业贿赂的治理效果又如何呢?

南京一位医务工作者意味深长地暗示记者:“去医院看看医药代表们的活动情况就知道了。”在专项治理期间,药商到医院的促销活动确实明显减少,可是治理一结束,药商们立即卷土重来,依旧我行我素大搞“活动”。有医药代表还用嘲弄的口吻说,前段时间是卫生厅给我们放了个“大假”修整。有医务人员也说,这次治理是又一次“狼来了”,到头来,“狼”还是没有来。有的医生甚至觉得自己“太老实”,组织上一教育就上缴了不正当收益,后来发现不缴的大有人在,“老实人吃亏”成了许多人的经验教训。

界限模糊难刹歪风邪气

我们搞不清楚对于医务人员,正常商业交往和不正当交易的界限在哪里,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目前我国司法对于医药购销中的回扣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特别是对于普通医务人员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没有定论,医务人员的问题复杂多样,性质和程度差别很大。王天友主任说,概念的混乱让我们搞不清楚对于医务人员,正常商业交往和不正当交易的界限在哪里,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认识上的模糊和思想混乱,助长了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纪检部门曾经在南京以外的地方查处了一起案件——一家小医院的一个科室,8个人在两年间收受回扣160多万元。办案人员以为这个案子足以教育医务人员,可是发现南京的医务人员并不以为然。王天友感叹:“药械商用于商业贿赂的投入之高是非常惊人的。高额回扣的诱惑力动摇了医务人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操守。”

司法界限上的模糊不清,给案件的查处同样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南京这次治理对于有行政职务的,就按照职务犯罪移交给有关部门查处,对于普通医务人员一般就采取教育和自查自纠。王天友说:“商业贿赂的隐秘性很强,常常只有当事的两个人知道,涉及的人和面太广,院长、医生、官员互相包庇,查处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想而知。卫生系统查办案件的权力和能力非常有限,常常是有了线索,但案件查处跟不上。弄来弄去无论是药商还是医务人员,都不怕了。”他分析,药械生产销售企业利用回扣等商业贿赂促销已成为“行规”,药械产品的价格虚高定价又给回扣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一个医药代表就可以把多家医院、几十名医务人员“拉下水”。由于法制的不完善,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缺乏严格明确的界定,长期以来对商业贿赂行为就查处不力,司法机关对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贿赂行为打击明显滞后。他认为“更严重的是,往往只严打受贿一方,对行贿方要么不查处,要么从轻处理,这样不可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医务人员心理不平衡

150元的B超费用,做B超的医生所得只有4.8元,医生怎么会平衡呢。

对于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屡打不绝,医务人员认为社会大环境是主要原因。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原主任周传章凭他几十年做卫生行政工作的经验分析说:“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腐蚀,让医务人员有一种普遍的心理不平衡感。医务人员觉得‘凭什么别的行业都有的问题,就只整医生呢?’”周传章说,多年来我国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的体现,有些技术好的高级医生感到非常不平衡。

南京鼓楼医院普外科主任仇毓东博士举了个例子——他给病人做肝穿刺,需要非常有经验的医生用B超引导配合。150元的B超费用,做B超的医生所得只有4.8元。仇博士感叹:“医生的劳动就值这么点儿钱,可是用于肝穿刺的那根针就要卖1万元!医生怎么会平衡呢?”仇毓东长期以来坚持拒收红包、回扣,并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治疗方式,得到患者的称赞。尽管如此,仇毓东仍然实话实说:“我们医生确实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按道理医生的收入应该是中等偏上的,可是现实状况相去甚远。这也是红包、回扣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医药购销领域的现实状况是——药品生产企业4000多家,药品批发机构上万家。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导致过度竞争直至演化为竞相采用商业贿赂方式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和补偿不到位,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知识价值、风险价值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得不到合理的报酬。由于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对卫生事业的补贴远远满足不了医院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国家采取以药补医的政策,维持医院生计,医疗单位必须把药品销售收入作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引发了医务人员偏好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等问题。王天友主任认为,这种机制性的失衡,导致的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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