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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广告禁止使用100%治愈字眼 【 2006-04-19 发布 】 美迪医讯
4月15日起,医疗机构在上海市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凭成品《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广告内容必须与《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一致,如发现发布的广告与成品样件不符或在外省市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市卫生局将撤销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证明》申请。市民如果对发布的广告持有疑义的,可以登陆上海市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查阅,或者向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询问、举报。 本文关键字:
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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