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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天价医疗费因何而起

【 2006-06-05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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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新博

沸沸扬扬的哈医大二院“天价医疗费”事件,目前媒体报道的内容主要是来自患者亲属和媒体推测,医院方面的信息报道较少。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尚未公布,所以当前对于事件的细节和真实过程尚不完全清楚。亦不排除某些内容存在“炒作”之嫌。但从现有信息可以推断,医院在医疗收费方面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近年来,医疗费用高涨是社会对医疗行业不满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和不信任程度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造成医疗费用高涨的原因很多,但某些医院确实存在过度医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虚假收费、超标收费等侵犯患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

从哈医大二院事件可以看出,针对社会的不满和呼声,针对医疗机构自身内部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收费活动过度随意,有些医务人员利用患者药品牟取利益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医院并没有及时建立和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医院在医疗收费方面的不当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社会公共形象,而且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物价法》等法律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方面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件事件还反应出目前医院在医疗执业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例如,外院专家会诊的执业地位和进口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哈医大二院是患者的住院医疗医院,外院专家对于患者在哈医大二院的医疗活动来说,专家意见仅仅具有建议和指导作用,是否实施,应当由哈医大二院的医务人员综合分析确定,外院专家不应成为医疗活动的决策人和实施者,哈医大二院不可盲目服从外院会诊专家的决定。因此对于《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应当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

关于进口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问题,从事件报道中我们发现,患者一方自行从国外购买了大量药品,这些药品不是患者自用,而是由哈医大二院在医疗活动中提供给患者使用,那么医院使用非正常途径进口的药品或者没有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的药品,这就存在着可能涉嫌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的问题。
另外从近期媒体对事件的后续报道中我们还可以得知,患者亲属到北京向媒体和有关机构公开和展示有关“医院违规”的证据,而到目前为止,我们却尚未注意到医院的有关证据。这一现象还反映出目前医疗机构在医患信息沟通和医患交易证据安全方面普遍存在着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

尽管哈医大二院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笔者从专业的法律角度认为,该院“天价医疗费”的形成和过度医疗的形成,其原因不能全部推给医院和医务人员,患者和患者亲属“过度医疗”的愿望和要求,是形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医患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医疗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于患者一方的特别医疗要求和医疗愿望,应当通过能够取得书面证据的医患信息沟通流程进行交流,即能够保障双方信息交流的及时准确全面,又要做到留取证据,以便事后发生纠纷时,医院能够凭证据向第三方说明事实真相,利用法律技能进行自我保护。
而从该事件来看,哈医大二院的相关科室,显然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医务人员也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没有取得证据。笔者作为多家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和专业医疗法律事务律师,注意到没有利用法律技能建立医疗执业风险防范机制,是全国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严重的管理缺陷,常常使得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处于举证不便的难堪境地,有冤不能陈。

作者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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