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浙江省的公立医院纷纷申请自办药品批发公司,全省已有6家大医院获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然而,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最近突然紧急向省政府呼吁要刹住此风。浙江省政府也认为此事弊多利少,不宜推广,并已制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医院投资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
去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最大的医疗机构——台州医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药品批发公司,医院所有的药品均从这家公司采购。紧接着,该省金华、温州、丽水、温岭、瑞安等地的大医院也纷纷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自办药品批发公司。这一渐成趋势的举动引起了业内的关注和强烈反响,温州医药商业协会联合温州地区14家医药企业的领导,赶赴杭州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制止审批。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也对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深表忧虑和不安,认为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严重。
医院要求自办药品批发公司,医院方面也有其理由。获得批准自办医药批发公司的浙江金华市中心医院院长韦翊对记者说,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医院自办药品批发企业一说。只要符合条件,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并无不妥。
一些医院的负责人还提出两点理由,一是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可以规范医生用药,便于监督。自己办的公司不会给自己的医生送回扣,有利于杜绝医生和医药代表的灰色交易。二是医院是药品市场的终端,最了解价格。而政府和厂家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政府统一招标后价格往往比我们采购的更高了。医院自办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的药品价格更低,让给患者的利更多。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以及省卫生厅的一些专家对医院的理由提出不同的看法。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顾问赵博文对记者说,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其初衷是为了应对政府药品招标等相关政策,通过新的“医药合谋”获取医院自身难以实现的额外利益。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缓解百姓看病贵,反而会更加剧。
他们反对的主要理由是:
一、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近几年来,社会公众对现行医疗体制的弊端已是深恶痛绝。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除了政府投入不足,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低等原因外,医药不分也是重要的成因。实现医药分开,已成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当前医药分开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医院又要自办药品批发公司,使得医院在药品采购、处方上更具强势垄断地位。赵博文对记者说,目前,医院销售的药品占了全部药品销售总量的80%以上,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通过这种天然的垄断地位,低价购药,然后再高价回售给医院,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医药合谋”,说难听点就是“医药勾结”,合谋帮医院“洗钱”,违背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分家”的大方向,也势必会在医疗领域和医药流通领域形成不平等、不公正的竞争,因而更具有危害性。
二、不符合我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趋势。目前我国药品流通企业有6000多家,加上挂靠在一些大企业名下的公司有17000多家。“企业多、规模小、交易成本低、效率低”是我国现阶段医药流通体制存在的弊端。2001年国务院提出了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的三项改革,其中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来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流通企业,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如果医疗机构凭借其自身拥有的优势,一哄而起兴办药品批发公司,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扰乱了正常药品供应渠道,而且在国内药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将诱发新的过度竞争,这不符合我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
浙江省卫生厅的专家分析说,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其真实目的是在医药销售的“蛋糕”里继续保持利益的垄断。出于利益争夺的心态,自己的批发公司在药品招标中自然要选择利润高的药品入院,患者使用高档药、贵药就会大大增加,此举违反了国家通过药品招标遏制药价的初衷。
据了解,台州医院开办的药品批发公司不到一年已销售药品超亿元,销售量直逼台州医药批发的第一把交椅。针对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是医改新尝试还是背离医改方向的争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认为,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医院只要达到了相应条件,药品监督部门没有理由不批。但浙江省政府的态度明确,认为弊多利少,不符合医药分家的医改大方向,不利于医院改革,更不利于形成竞争的医疗市场局面,应该制止。
一些专家还提出,对6家已批出的医院自办医药公司,应当要求它们与医院彻底脱钩,确保在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