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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系统自纠自查商业贿赂限至9月底

【 2006-07-31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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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筹备成立“医疗卫生改革领导小组”,深化制度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卫生部官员在广东透露,7月到9月是全国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动的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已设立专门账户,违规医疗人员要及时坦白,把回扣、好处费“吐出来”。

7月25日,广东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佛山召开。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到会。卫生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在会上透露,今年下半年卫生部将成立专门的巡查队,加强对大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的巡查监督,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加大制裁力度。

王华元在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商业贿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要实事求是地掌握政策,不要把有的同志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问题说成商业贿赂。会议要求,对于典型案件要严厉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针对近年争议较大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卫生部将进行改进和规范。李熙透露,卫生部将推广目前四川、广东等地探索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招标采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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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遏制医生滥用药

小小感冒开了一大堆药、没有表征随便开抗生素,医生开什么处方,真的没人管了么?此次经验交流会推介了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的处方点评、定期公示制度,准备在广东省推广。

去年底,就报道了这一做法,即医院成立药学部,医生每天开的医嘱、处方,经过护士处理后,自动分解并传送到各部门,临床药师能实时掌握医生的用药动态。让临床药师来点评医生处方,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用药质量与每个科室的效益工资直接挂钩,以此遏制医生的“大处方”、滥用药。

专家指出,这种做法作为打破“医生用药无人监控”局面的有效尝试,值得鼓励推广。从长远来说,医院还应进一步引进更多的外部监督。

药品开通用名,切断灰色利益链

李熙在会上要求,要试行“医生按药品通用名,而不按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的办法,切断医生和医药代表的灰色利益链条。

专家解释说,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商品名则是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产品所起的名字。目前医生习惯用“商品名”开药方,实际上也等于选择了药厂。这种“一药多名”的现象客观上为医生“吃回扣”提供了空间,最终导致患者药费居高不下。实行按“通用名”开处方的办法,就可以切断医生与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链。

检查报告互认,避免医院重复检查

今天在A医院做了检查,明天到B医院就不认账,还得继续掏钱。这种重复检查,加重了患者负担,一直饱受社会质疑。今后,这种局面有望改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在会上强调,广东要大力推行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制度,避免医院“滥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局在会上介绍经验称,他们最近将在区内通过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努力实现区内所有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的“四通”,其中之一就是对各项检验检查项目实行“一单通”政策,减少区属各个医院之间不必要的重复诊疗项目,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相关法律:医生“吃回扣”属刑事犯罪

今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第六次刑法修正案。

这次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修正案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自纠自查:2001年以来4类行为重点查处

7月到9月行风自查自纠重点查处4类行为:

2001年以来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财物、回扣或者提成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财物不按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财物的行为;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购销、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收受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键字: 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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