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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部门联手调整药价 最高加价不超过75元 【 2006-08-07 发布 】 美迪医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福建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所有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500元以下按15%%以内加价率顺加作价,实际采购(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 今后,福建省将逐步建立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公布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重点品种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合理制定价格;对流通差价过大、中间环节盈利过多、价格虚高的,要依法采取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等措施;对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要依法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 本文关键字: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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