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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疗器械价格戴上“紧箍咒”

【 2006-09-19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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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价格戴上“紧箍咒”
对中间流通环节进行加价率限制可谓是降低医疗器械价格的杀手锏
文/代瑾

    安在心脏里的支架,出厂价只有几千元,到患者手里动辄上万元的现象将会有所改观,因为植入性医疗器械最近接到了来自国家发改委的“紧箍咒”。2006年7月11日,国家发改委向外公布了《关于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发改委继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之后,为国家对部分医疗器械价格调整所进行的预热。

解读“紧箍咒”
    国家发改委针对部分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干预,主要是通过加强价格监测、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方式,发挥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
    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比较混乱,中间环节层层加价,是造成价格虚高的主要原因。
    医疗器械的销售一般要经历这几个环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先要找独家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再寻找区域代理商。医疗器械每经过一级代理或一个环节,价格必然要增加一定比例,层层流通的结果就是层层加价。如某企业2004年生产经销的单腔心脏起搏器每台平均进口价5800多元,给一级代理商时价格涨到8900多元,而代理商给医院的价格上涨到1.9万元。从进口到一级代理商价差3100元,成本利润率53%,而从一级代理商到医院价差1万元,成本利润率高达112%。
    此外,技术垄断、信息不对称、不规范的商业行为都是导致价格猛涨的原因。由于病人对医疗器械的性能质量很难做出判断,因此在医疗器械消费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医疗单位或医生个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医疗器械能够维持高定价提供了条件。
    对中间流通环节进行加价率限制可谓是降低医疗器械价格的杀手锏。在《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指出,对于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其出厂(口岸)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5%;5000元以上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0%。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医院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见下页图)。
    除了要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外,发改委还特别强调医院必须明码标价,“医院必须实行医疗器械价格公示制度,明码实价,对于高值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应由患者自行选择不同价位医疗器械”。公立医院销售给患者6000元以上植入器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向患者收取产品费用的,其产品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最高只可加价300元。
    为了使得价格更加透明,发改委要求今后纳入监测的第一批医疗器械出厂价必须即时上报。“列入监测目录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在每月底前5个工作日内报告当月实际出厂价格等;属于境外进口的,生产企业或国内进口代理(经销)企业应在产品进入口岸,验关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到岸价格和进口供应价格等;批发企业经销国产和进口产品,应在购进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该批购进产品的采购价格。”
    对于擅自提价的行为,发改委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列入监测目录的产品,在价格明显上涨时,国家发改委将责成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经销)企业说明价格上涨理由,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

利益主体各执一词
    《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在医疗器械行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由于该方案牵涉利益主体众多,除医疗器械生产商和经销商外,同时也触动“以械养医”的医院利益,因此各方利益主体对此方案的认同度也不尽相同。
    此次受限价方案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心血管导管、人工关节和心脏起搏器等介入医疗器械,对于限价方案所设定的加价上限25%,不少医疗器械商连连叫苦,认为介入医疗器械与药品销售特点不同,所付出的成本也远远高于药品销售。
    “25%加价率根本不够,如这样执行下去企业就无法生存了!”北京一家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埋怨道,“比如骨科常用的人工关节,是一种高服务性的产品,每个患者使用尺寸都不同,厂家和经销商必须向医院和患者提供一种专业服务,需要给业务人员和医生提供培训、为手术提供跟台服务、术后跟踪观察等,企业仅人力成本、培训费用、辅助工具的支出就超过了30%。”对于征求意见稿,进口厂商则有不同看法,强生(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关负责人吴杰向记者表示,强生支持政府这一改革举措,规范市场竞争,现在就看这一限价政策何时能出台。
    中国价格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黄燕芬表示,在“以药养医”大背景没变的情况下,限价效果很难体现,因为各种医疗器械之间的成本千差万别,用一刀切的行政手段来干预,不太符合市场规律。
    国家发改委试图对医疗器械采取限价政策,以挤压流通环节水分,遏制流通暴利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主打”。但是,也有经销商透露出针对上述规定也可以采取很多变通的做法,比如可以跟生产厂商签订一个条约,提高产品的出厂价格,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加价比例进行操作。生产商也可以通过咨询费等一些名目,将目前出厂价与原先价格间的差价返还给经销商,而经销商再将这部分钱当作回扣给医生,这样价格仍旧没法下降。因此,国家发改委对医疗器械采取的限价政策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流通环节的暴利,但仍需要针对不同的流通环节设置具体的规定。
    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秘书长李莹介绍,目前企业的意见已经征求完毕,协会已经上报给国家发改委,但是《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何时出台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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