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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2006-09-26 发布 】 美迪医讯
据了解,医院依法享有或特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院名、院徽、院标、医院的各种服务及依法享有或合同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我国及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因此医务人员往往把一些临床发明认为是“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没有区分应用性研究成果和基础性研究成果,把研究数据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失去了保护的机会。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闫广庆等说,近几年国际上开始在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医学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我国医院并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鼓励创新的激励制度。有些医院管理者对知识产权的内涵认识不清;对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界定模糊,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不熟悉;对文献利用水平差。这导致医院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才缺乏。 据悉,医院因开展基因工程、生物药物、生物工程、设备技术等能带来商业生机的新技术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并对研究成果进行保护。但由于医院不是直接的生产单位,科研成果的产出得不到直接回报,导致医院和医务人员不愿在技术保护上投入精力和资金。同时,申报周期长、费用高,以及发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等原因,也是医务人员不愿意寻求保护的原因。 本文关键字:
医院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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