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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小诊所器械可到大医院消毒 【 2006-10-24 发布 】 美迪医讯
河南省卫生厅出台的《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管理办法(试行)》,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消毒问题。 该管理办法规定,全省拥有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必须要设立消毒中心,一级医疗机构设立消毒供应室。医院设立的消毒供应中心,先要获得卫生主管部门的验收批准,然后才能向医院各个临床科室提供消毒完毕、符合诊疗安全要求的诊疗器具。每三年对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评审、校验。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对于不具备消毒条件的小诊所,河南省还首次鼓励有条件、经评审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为附近不具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双方签署协议并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 经过验收取得合格证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因其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缺陷、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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