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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将须在媒体登更正启事 【 2008-01-07 发布 】 美迪医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天宣布,《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修订和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企业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如果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旦被发现,必须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并暂停销售该器械。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国家药监局表示,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月25日前反馈至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电子信箱:anneluck@sina.com。 -名词解释·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 常见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体温计、医用内窥镜设备、光子美容仪、降压仪、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均属于医疗器械。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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