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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疗器械准入知易行难 【 2008-03-12 发布 】 美迪医讯
今年初,《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正式发布,引起医疗器械行业的高度关注。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制度,目的是限制医院擅自引进价格昂贵的大型医疗设备,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从维护患者利益的角度看,这是一件非做不可的好事。 最近几年,与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增长迅速。以检查费为例,从2000年到2006年,全国城市医院的门诊、住院检查收入由96.32亿元增长到265.06 亿元,年均递增18.4%,比药品收入的同比递增率高出6.3%。患者在医院接受检查治疗是一个被动消费的过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过多,超出合理检查治疗的资源需求,医院可以通过过度检查治疗将配置成本转嫁给患者,自己无需承担不合理资源配置的成本代价。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条件下,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可以帮助医院规避医疗风险,检查项目做得越多,医生的麻烦越少。所以,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遏制医院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益冲动,控制患者检查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只能依靠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和严格的准入审批制度来实现。 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制度的必要性,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勿庸置疑的,这也让人联想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与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制度的初衷相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为了将医院的药品采购纳入公共采购管制范围内,提高采购供应过程的透明度,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增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制度,是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其必要性与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制度一样勿庸置疑。 我国医疗行业的资源配置不合理,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伸出手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制度是好事,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是好事,问题是,在现行体制、机制条件下,将这些好事做好很难。 与药品集中采购一样,对大型医用设备进行准入审批并非新政。多年前,卫生行政部门就已经开始对大型医用设备实施配置许可证制度,但并没有解决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过多、过滥的问题。 医院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具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性。每一套大型医用设备,尤其是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都是一个复杂的医疗技术系统。对医院来说,引进、消化一套大型医用设备,都意味着一次医疗技术进步。最近几年,由于顺加作价的影响,城市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越来越少,由于政府定价不合理造成的医疗亏损缺口逐年扩大。2006年,全国城市医院的药品进销差率仅为19%,相当于2000年的85%;医疗亏损达到202亿元,相当于2000年的223%。增加检查治疗收入,成为城市医院弥补医疗亏损的主要方式。在现行体制条件下,医院不惜一切代价引进并过度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有其客观原因。 我国城市医疗市场竞争激烈。大型医用设备早已成为医院吸引病人、赢得竞争的必要条件。一家大型城市医院成功地引进一套大型医用设备,就如同在当地医疗市场占领了一块技术高地并由此形成竞争优势。实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之后,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并负责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2007年,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伽马射线头部立体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规定在2007~2010年,全国该系统配置总量为60台以内,平均每省不到2台。对于沿海发达地区和特大型中心城市来说,这样的配置数量无疑是杯水车薪。获得数量有限的配置许可,对于有志于成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大型医院极其重要。围绕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争夺战也日趋激烈。 将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审批这件好事做好,关键在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变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如果医院不再实行按项目收费,检查治疗和药品使用都由现在的收益转变为成本,那么检查治疗项目越多,处方越大,医院的收支节余越少,医院还会存有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益冲动吗?在美国,药品集中采购主要由市场主导,无须政府强制,很少有不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因在于集中采购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采购利益的最大化。成功建立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制度与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一样,仅靠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在政府主导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把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审批和药品集中采购这样的好事办好。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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