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国家药监局就医疗器械召回办法征求意见 |
国家药监局就医疗器械召回办法征求意见 【 2008-03-20 发布 】 美迪医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实行召回。如不召回,将责令召回并处应召回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表示,已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召回。根据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三个级别,即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一级召回应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同时还将建立法律责任机制,制定一系列的处罚规则。其中,如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但还不停止销售的,将处以1000元至5万元的处罚。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医疗器械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