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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卫生系统重新制定医疗卫生十条禁令 【 2008-08-15 发布 】 美迪医讯
在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推进会上,该市重新制定了《医疗卫生十条禁令》。酒后上岗、在医疗操作过程中接听移动电话等行为,均被列入禁令范围。 据悉,此次重新制定的《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招标采购、使用药品器械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勒卡、索要红包;酒后上岗;私收现金;私自外出行医;在医疗操作过程中接听移动电话;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延误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禁令》指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医护人员,该市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处理、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取消所在单位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该市将在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设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反《禁令》的问题一经查实,即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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