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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隐形眼镜验配需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2008-09-10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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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经营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将对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经营企业的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重点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营单位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经营企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凡从事隐形眼镜验配的企业,必须持有经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同时,他们也提醒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健康,不要通过互联网购买无医疗器械产品许可证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96111或84200000。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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