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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隐形眼镜验配需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2008-09-10 发布 】 美迪医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经营企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凡从事隐形眼镜验配的企业,必须持有经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同时,他们也提醒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健康,不要通过互联网购买无医疗器械产品许可证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96111或84200000。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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