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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将实行备案管理 【 2002-01-09 发布 】 美迪医讯
卫生部指出,义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普及宣传卫生知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各地开展义诊活动必须在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必须说明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义诊组织单位法人代表必须签定责任承诺书,包括:义诊中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卫生部要求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人员必须是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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