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谊安被认定为北京2008年专LI示范单位 【 2009-04-03 发布 】 美迪医讯
近日,根据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建设创新北京的规划,依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京知局[2006]106号)的工作要求,经市知识产权局办公会议研究,认定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北京市2008年示范单位。 据悉,为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以及首都知识产权126“工程”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推动首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进一步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布了《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示范工作方案(试行)》。根据方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开展一次示范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 示范单位的认定条件非常严格,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北京市示范单位的企业、高校、院所从管理部门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设置、管理制度设置、申请数量、管理基础、试点情况、区县推荐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要求申报企业已列入北京市试点、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每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利润的5%、近三年申请总量在本行业领先或者拥有本行业重要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销售收入在同行业领先,并且保持连续3年盈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北京市同类产品前列等等。 谊安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几年来,通过系统的、全方位的工作,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2007年,谊安被评为北京市试点单位。到目前为止,谊安已申报各类156件,其中发明96件,并积极进行国外的申报,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示范单位认定奠定了坚实了基础。 本次认定是继2007年认定中科院计算所、联想等20家示范单位之后,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和总结开展的第二次认定。两次共认定50家单位为北京市示范单位。谊安作为成立只有8年的年轻企业,能成为北京市50家示范单位之一,既是对谊安创新能力的认可,也是对谊安的鼓励。 本文关键字:
谊安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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