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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甲流药品医疗器械建特别审批渠道 【 2009-05-31 发布 】 美迪医讯
国新办5月2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等介绍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 边振甲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中,主要履行了四项职责: 第一,加强监管,确保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对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药品、医疗器械要加强质量监管。我们已经发出了一些通知,包括派人到相关的工厂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确保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第二,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研发和生产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中,我们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准备,提前介入,提前和他们一起沟通如何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如何符合国家规定的申报注册的程序,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进行审查。 第三,做好特别审批工作。在防控工作中,涉及到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药品、医疗器械,我们建立了特别审批渠道,不受节假日的限制,只要符合程序,是安全的、有效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都会启动特别审批程序,以满足国内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需要。 第四,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力度。凡是发现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关的假药、医疗器械,我们坚决予以打击。尤其在当前全国都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过程中,我们更加严密地做好打击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我们都会严厉打击,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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