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江苏扬州出台医疗器械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暂行办法 |
江苏扬州出台医疗器械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暂行办法 【 2009-08-03 发布 】 美迪医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扬州市药品、医疗器械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根据生产、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情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名义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药械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个人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案件移送审批表》之日起三日内做出移送或不移送的决定;决定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签收受理,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七日内立案侦查,并书面告知移送单位。 《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在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联络员制度,确保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案件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医疗器械 的新闻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