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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 2003-12-23 发布 】 美迪医讯
通知明确,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按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产生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知要求各地改变分散处置的模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实行政企、政事分开,要引入竞争机制。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具体原则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关键字: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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