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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走私医疗用品被判刑 【 2004-08-10 发布 】 美迪医讯
四名香港居民采用客带货的方法走私医疗用品到内地。日前,这四人均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共计182万元。 2001年6月至2002年10月间,香港居民许惠龄组织并伙同黄关佩莲、张官火、梅珊采用客带货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医疗用品。他们先后将2000余个动脉鞘、240余个BMW导丝、1200余个造影导管、400余个心脏支架等医疗用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深圳市罗湖口岸携带进入内地。之后,他们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上述医疗用品寄往北京、上海、杭州及广州等地销售。此四人偷逃税款共计80余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此四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许惠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2万元;判处黄关佩莲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张官火、梅珊各3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4人81万余元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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