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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医院产权改革亟待破题

【 2004-08-19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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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医院产权改革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宋瑞霖透露, “国资将逐步退出公立医院。在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中,国有资产的持股权不低于51%。”他说,中国的医院改革将会从单纯的存量改革向存量和增量并行改革的方向发展,《医院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出台。 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传统的理论和人们约定俗成的观念认为,只有国有独资医院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医疗服务,国有独资医院占医院机构的绝大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逐步转型,医疗卫生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体制性、结构性、机制性矛盾凸显出来-----由于政府对医疗服务机构定性模糊,使得公立医院产权不明晰,政府主管部门定位不准确。

政府财政补助不足,政府的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不到8%,一些大医院一般只占3%。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背离价值,价格调整不及时等因素又直接导致医院为求生存求发展,自觉不自觉地依赖药品营销收入、大型设备检查收入来弥补不足,一些诱导性需求和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使医疗费用大大超过社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这导致公立医院缺乏生气与活力,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病人来说,就医时遭遇看病配药贵,态度差的现象频频发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 另外,产权不明晰直接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功能不明确:政府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服务行业,理应维护消费者------患者的合法权益;但又因是所有国有独资医院的“总院长”,更多角色是国有医院利益代言人。既办又管,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在处理医患纠纷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公立医院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界定不清晰;医院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的责、权、利关系急需理清。公立医院产权界定不清,导致了管理上的失控,影响到医院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认为,政府用于公共卫生的经费支出主要是“养人”,无力他顾。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室周子君教授分析了从1949年至2000年我国县以上医院的数量变化,他认为,虽然我国国有医院长期处于一种绝对垄断的市场地位,但却整体表现为低效、亏损。从统计数据看,70%的一级、二级医院、50%的三级医院的医疗收支情况是亏损的,因此,国有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必然的。

社会各方献计献策

长期以来,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也就是说,政府应该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医疗机构的宏观定性与对其的微观要求存在尖锐矛盾。多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践表明,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医院产权改革问题就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致公党提议对公有制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认为这将对中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因为在市场经济下,医疗需求的增加和多样化,仅靠国家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革,引入多种投资主体,有利于筹集资金,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第二,改制为股份医院,产权的约束有利于推行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建立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体的多元产权结构,实行股份制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调动国家、医院、职工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解决机构的调整和优化问题。 通过破产、股份合作制、公有民营、租赁承包、组建医疗集团、兼并、收购以及在资产评估基础上的公开出售等多种形式,实现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造,是目前国有医院产权改革走出困局的根本途径。有经济专家建议,政府则应转变职能,彻底摆脱办医者和管医者的双重身份。成立医院行业协会,将目前政府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能,如医疗机构的投资、医疗价格的制定、医院科目设置、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等交给行业协会去管。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筹集资金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市场机制失灵和涉及社会安全的领域,如低收入人群,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领域直接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公共卫生建设、制定法律法规等。 产权改革也包括鼓励社会多元化办医,促进医院有效竞争。对于部分资源配置不合理、运营管理不好、服务效率低下、区域性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在总量与结构上予以调整,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平稳有序地转制为股份制、民办医院。 医院产权改革初露倪端

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是政府财政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购买公共产品和劳务。政府财政必须退出那些竞争性的行业,那些能够采取营利性经营的行业。

专家分析指出,引入医院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将使得医院作为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充满活力,直接改善国家差额拨款不足带来的“以药养医”局面,实现合理的薪酬分配。卫生行政部门不必再承担举办医疗机构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具体事务,而是要代表政府履行调控医疗服务市场,调节医患关系,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和监管医疗服务质量等职能,把重点放在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等方面。 目前,有关主管部门已经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采取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宏观层面上形成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等多种所有制医院的并存。我国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小医院正在积极探索产权制度的改革,医院产权改革已然初露倪端。这些医疗单位一般参照企业改革的模式,采取股份制、内部职工持股、医院集团、合资合作经营、托管、拍卖转让、兼并收购等模式,在实践中遇到了来自政策、法律和观念等多方面的争论和阻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私营、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医院从数量上已占医院总数的10%,无论从数量上、规模上都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宋瑞霖指出,中国的医院已经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改革的下一步就是要从扩大院长责任制和扩大医院自主权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发展。中国在2000年推出了医院分类管理,把原有的医院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政府下一步还要细化,分为政府办医院和社会资金办非盈利性医院与盈利性医院。政府主办的医院肯定是非盈利性的医院,社会资金主办的医院一部分也可能是非盈利性的,当然还会存在的一些个人资金投资所建的医院。

他强调,中国的医院改革会在政府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来合理配置资源。但政府退出之后,也不是对卫生工作失去领导。政府将他的更多的精力用于全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中国要有不同层次的医院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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