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美迪医讯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0月1日起施行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0月1日起施行 【 2004-08-24 发布 】 美迪医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文约8000字,共8章63条,分为总则、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在总则一章中指出,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 本文关键字:
污染防治
《美迪医讯》欢迎您参与新闻投稿,业务咨询: 美迪医疗网业务咨询更多关于 污染防治 的新闻《上海医疗器械批发》产品推荐
|
合作支持:中华医学会 |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家用护理器械商城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 | 医学装备协会 |
刊登广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代理商加盟 | 关于美迪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把美迪网放进收藏夹 把美迪医疗网介绍给我的朋友 给美迪医疗网留言
美迪医疗网广告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产品咨询业务联系:021-51601230 传真:021-5653230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沪)-经营性-2009-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29 ![]() ![]() ![]() 公安备案号 3101060200019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许20210003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2022004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6284138X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沪)-非经营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