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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医疗器械不能擅改许可事项

【 2004-09-01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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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以及增减仓库等许可事项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得到药监部门的审批才可进行。否则,将面临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做出规范。

该《办法》明确规定,今后,药监部门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据悉,监督检查将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而上年度新开办企业,上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以及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则必须接受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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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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