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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将建医药费用监测报告制度 【 2004-09-10 发布 】 美迪医讯
据悉,纳入此次监测范围的对象为湖南省执行医疗服务一类价格标准的38家医院,其中在省会长沙的有17家。监测内容具体包括:医疗机构每月平均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药总费用和按季度统计的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病人(非医保病人)平均住院医药费用等。 按照医药费用监测报告制度,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由医疗机构按管理权限将上一季度分月的监测内容报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省部属医院直接报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收集后,在每季度初2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情况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物价局在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各医疗机构数据的基础上,采取对内通/**/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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