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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将建医药费用监测报告制度 【 2004-09-15 发布 】 美迪医讯
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医疗机构自觉控制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鼓励医生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对症用药,减轻广大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湖南省物价部门将从2004年10月起在全省执行一类价格的医疗机构中建立医药费用监测报告制度,届时,医院开大处方,首先过不了物价部门这一关。 据悉,纳入此次监测范围的对象为湖南省执行医疗服务一类价格标准的38家医院,其中在省会长沙的有17家。监测内容具体包括:医疗机构每月平均门诊诊疗人次的医药费用、住院患者每张床位的日医药费用、每一出院患者住院医药总费用和按季度统计的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患者(非医保患者)平均住院医药费用等。 按照医药费用监测报告制度,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由医疗机构按管理权限将上一季度分月的监测内容报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省部属医院直接报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收集后,在每季度初2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情况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物价局在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各医疗机构数据的基础上,采取对内通报、对外公告的方式进行数据综合利用,即每个季度内部通报1次,每半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1次。 /**/本文关键字:
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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