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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高非营利医院诊疗费

【 2004-11-03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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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形成“小病在社区”的合理就医模式,上海从11月1日起,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进行适当调整,以期改变医生技术劳务收费长期偏低的现状。

据介绍,适当调整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旨在有效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医院收费结构,适当拉开各级各类医院收费差距,以促使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定位。目前,上海市大多数二、三级医院门诊量过大,增加了患者就医负担。调整后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合并挂号费与门诊诊疗费为: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变,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为10元,三级医院从10.5元调整为14元。调整后急诊诊疗费(含挂号费)为:二、三级医院急诊按同级医院门诊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则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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