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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乙类非处方药要专店专营 【 2004-11-05 发布 】 美迪医讯
日前出台的《陕西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陕西乙类非处方药要严格执行专店专营制度,凡要求增加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店,按新开办普通药品零售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规定,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点)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异址或一证多点经营。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备查,不得从药材市场及其他渠道采购乙类非处方药。 《办法》鼓励并优先批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村及偏远地区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网点。 本文关键字: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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