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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7种药品4月15日起执行最高限价 【 2005-03-18 发布 】 美迪医讯
经专家论证后,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第一批按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精神而重新调整的浙江省药品价格名单,涉及127个品种2200个规格的药品,从2005年4月15日起执行最高零售价。 据浙江省物价部门介绍,此次限价浙江省作了充分准备,事先对抗生素等药品的成本、供求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经专家论证。重新调整价格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类、合成抗菌类、抗分歧杆菌类、抗真菌类、抗病毒类、其他抗微生物类、口服降糖类、解热镇痛类八大类常用药品。据悉,其他被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浙江省今后将分期分批重新制定和调整最高零售价格。 据了解,浙江省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限价药品自主降价销售;县及县以上政府、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实行顺加作价时,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最高限价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省卫生厅的有关专家认为,群众医疗费用逐年增加的现实下,浙江省对药品如此大规模限价对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制定最高限价,只会降低药品的进价,从而使老百姓的药品消费价格真正降下来。 本文关键字: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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