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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院将用量对外公示药品用量

【 2005-07-20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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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要求各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医院药品用量对外公示。

据悉,青岛要求,对经市医学检验质控中心验收合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又能随同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之间应对其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

青岛还建立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每季度要对本院用药总量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在前10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应给予淘汰。同时,建立医师用药情况监控通报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对使用了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其用药量多少进行排序,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人员,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同时,建立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数量应不低于执业医师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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