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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冻干人纤维蛋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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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冻干人纤维蛋白原

制造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关键词:纤维蛋白原缺乏
药物分类:
Y24.5.人血液制品;Y11.1.止血药
简介:

冻干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的健康人血浆,用低温乙醇法制备并采用有机溶剂/表面活性剂(Solvent/Detergent)方法进行病毒灭活处理,冻干而成。不含防腐剂,专供静脉输注。


适应症
本品经静脉输注后,可迅速提高受者血液中的纤维蛋白原含量,改善机体凝血功能。主要用于: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异常或功能不全;
继发性纤维蛋白原缺乏,如:产后大出血、胎盘早期剥离,死胎等。
应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用法用量
用前应以30-37℃的灭菌注射用水按标示量注入瓶内,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致使蛋白变性)。然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为1-6g。


剂型
本品为冻干制品,呈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


规格
本品有0.5克、1克、1.5克和2克瓶装四种规格。


注意事项
1.本品溶解后应为澄清略带乳光溶液,允许有微量细小的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2.在寒冷季节溶解制品或刚从冷处取出时,应特别注意先使用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3.应在效期内使用。


保存
应严格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


效期
在瓶签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批准文号
0.5克/瓶 (97)卫药准字 (沪)S-02号
1.0克/瓶 (97)卫药准字 (沪)S-03号
1.5克/瓶 (97)卫药准字 (沪)S-04号
2.0克/瓶 (97)卫药准字 (沪)S-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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