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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信息共享的光与影 【 2005-10-14 发布 】 美迪医讯
医院之间重复检查一直是患者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其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实践中各医院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受到医院设备、医疗水平、患者疾病状况及其发展演变、医疗责任承担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及自我保护考虑,我国医院普遍对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不予承认。重复检查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医患矛盾。如何避免重复检查现象,实现医院之间患者信息的共享,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2005年6月24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问题,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降低患者和医保部门的费用负担,上海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70家区县中心以上的公立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对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试点辅助检查项目原则上予以互相认可。凡是患者或首检医院能够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上海市卫生局的试点工作结果如何,尚有待时间的检验,但该举措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如果此项工作进展顺利,不仅可以解决患者就医负担过重问题,而且还可以促进医院之间的患者信息共享,加快医院信息化进程。在2004年底举行的中国卫生信息学会成立暨全国及广东卫生信息技术学术交流会上,国家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透露,为了加快完成医疗卫生网络信息化,卫生部的信息化规范中将明确规定,今后医院必须将每年收入的5%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支出。预计今后三年,国家每年将对医疗卫生系统投资80多亿元。 其实除上海市外,其他省市也在患者信息共享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5年5月1日起,福州市13家市属医院将统一使用福州市卫生局监制的《通用门诊病历》,在全省首先实现门诊病历“一本通”。患者只需一本门诊手册即可在市内各家医院畅通无阻。通用的门诊病历是病人完整的医疗档案,使病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甚至是一生的看病就医诊断情况),有一个完整、连续、真实的记录,给医生诊断和用药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可以避免不应有的意外发生。同时,根据《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处方外配、检验单通用规定的通知》,市属医院间同级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结果实行互认、通用,对同级或上一级医院的检验结果,在不影响诊断、治疗情况下应予以认可、通用,以尽量减少重复检查。确定需要进一步检查和化验的,应对患者解释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共享在为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在我国目前医疗服务收费普遍较低、医院靠药品收入、大型医疗器械检查收费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此类措施的实施使得部分医院的经济利益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医院对此并不积极。其次是关于医疗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果因前家的医院检测结果有误而导致后家医院的医生误诊,应当由哪家医院承担责任呢?前家医院做出的临床诊断,能否成为后家医院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例如,曾有一位乳腺肿瘤患者,在下级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恶性肿瘤,转到省里的大医院接受了乳腺根治切除,结果病理检查发现是良性,做手术的医院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经手的医生诉苦:“当时病人执意不再花钱做检查,要求马上手术,而且提供了前家医院诊断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在发生纠纷时,患者拒绝出示前家医院的检查报告单,那么医院将处于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 但是,尽管存在许多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患者医疗信息的共享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回避、对抗与抱怨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认真研究其中的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才是明智的选择。为此,政府部门亦应加快医疗收费体制的改革,在降低药品、检查费用的同时,增加医疗服务收费,使得医患之间的利益尽可能趋于平衡。惟有如此,才能使医院的信息化、患者医疗信息的共享变成现实。 作者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本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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