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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预防接种机构应有冷藏设备

【 2005-10-17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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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卫生部公布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从事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应有符合规定的冷藏设备。

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本文关键字: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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