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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了新“账目” 【 2005-11-04 发布 】 美迪医讯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实施以来,减轻了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新政实施前,由于诊疗项目没有权威部门统一的目录,支付标准诊疗机构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参保患者缴了不少冤枉钱。 过去医保患者负担重的原因是高档医疗诊治项目的不合理使用,如某个部位有毛病,花费三四百元做一次CT,将不需要做的部位也给做了。医保新政策对高档诊治项目进行了拆分,按需检查和收费,从而使CT、磁共振等高档检查项目收费有较大幅度下降。比如体检费、挂号费和救护车费等收费,过去多含在其他收费之中。新政策将其单独列出,明确不好“搭车”收此费用。 新政实施后,首先对诊疗项目进行了规范,由江苏省出台了基本医保服务项目标准库和支付标准,并将支付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包括体检费、挂号费和救护车费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7类服务项目,乙类为部分支付费用的4类诊疗服务项目,甲类为上述两类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准予支付的部分。参保人员发生的乙类服务项目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按规定支付。 新政策一方面降低了高档诊治项目的费用,另一方面提高了医疗机构技术性劳务收费,明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挂号费每次可分别收取14元、9元和6元。 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扬州市正按照要求对医保目录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进行调整。在确保医保统筹基金不出险的前提下,让医生和患者有更多选择权,在保证参保人员和就医者基本医疗需要的同时,适度控制高档用药,适当减轻患者负担,年底组织实施。 本文关键字: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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