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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私建制氧站 氧气低于工业氧标准 【 2005-11-23 发布 】 美迪医讯
江西两医院私建无证制氧站,所购制氧设备技术指标及所制医用氧受质疑 现场目击 南昌市第一医院的氧气站则建在医院后面的宿舍区,机房紧贴着宿舍楼,围墙外就是邮政宿舍区。 医院病房装有氧气输出终端 在南昌市第一医院住院部8楼呼吸科病房,记者看到一位老者正躺在病床上,他的鼻子上插着输氧管,气管同样连着墙壁上的氧气管道。 在两所医院里,记者寻遍多栋医务楼,只在高压氧舱室内发现有氧气瓶,其他均安装的是氧气站输出终端。 省质监局 医用氧国标含氧量应≥99.5% 记者查阅了由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该医用变压吸附式制氧设备技术指标:“氧气浓度:93%±3%(V/V)”。 省药监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刘处长表示:“生产药品必须先得到药监局审批,拿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并拿到《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同时,刘处长强调:“《药典2005版》是目前我国药品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医用氧若未达到药典规定的99.5%以上含量,就可属假劣药品。” ②医院自产医用氧违反《药品管理法》 刘处长表示:“医院可在两种情况下自行生产药品:一是该药品市场上没有生产销售;二是该药品市场短缺,无法满足医用。”但记者了解到,南昌有多家医用氧生产厂家,并且完全能满足市场需求。 按照药品生产的“原料安全”原则,氧气站一般要建在空气质量优良的市郊地带吸取优质的氧气,而该两所医院的氧气站均建于医院内,而且,有市民质疑医院的空气中常会有异味和病菌,有违“原料安全”原则。 另据记者调查,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的氧气站均未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未得到药品批准文号,只持有一张《医疗器械许可证》。 南昌市质监局 如使用压力容器则属危险品 省安监局 安全中介 氧气站与学校等设施应距离50米 为了解建设氧气站的安全要求,记者又采访了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家级安全评价员魏圣鹤。 所谓重要公共建筑,即为宾馆、商场、学校等人群密集的公共设施。 江西省儿童医院财务科曾女士则不承认该院购买的分子筛变压吸附法中心是制氧站,她表示:“那是储藏氧气的中心站,并不生产氧气,我们医院是不能生产氧气的,生产氧气需要许多道审批手续。” 本文关键字:
私建制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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