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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5年:医疗卫生行业政策之变 【 2006-01-06 发布 】 美迪医讯
2005年是医院管理年,医院通过方方面面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构筑医院健康的运营环境,效果在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已经开始显现。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天价医药费、九只眼球被摘等事件的发生从一个侧面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但是医疗机构作出的努力也是值得我们赞赏的。 看点:医院管理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加强对医院的指导监督;努力提高基础医疗质量;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医疗成本;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政策之变二:药品价格依然在降 2005年政府出台的政策“组合拳”,无疑是想规范医药行业,特别是想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但“三项改革”的不同步,尤其是“以药养医”的政策迟迟未见取消,对医药生产和流通都产生不小的影响,由于医院和医生对药品的选择传递给企业的需求信号不能反映真实的医疗需求,有限的医药资源流向高价药品,而不能实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看点:第15次: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第16次:制定医保药品目录内199种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第17次: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 政策之变三:“新农合”和两网建设 到2006年,“新农合”试点覆盖面将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2007年达到60%,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5年内,“新农合”制度的推行将带来大约450亿元的医药市场空间,而其中的80%是由财政“埋单”。同时国家也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两网”建设。 看点: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6年开始,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农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 政策之变四:打击虚假医药广告 医药广告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有数据表明,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2004年1月-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了50个电视台(频道)发布的41281次药品…… 2005年10月15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看点:一是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二是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三是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 政策之变五:整治非法行医 2005年4月19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方面的工作。 看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政策之变六:《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对健康的强烈需求,保健食品产业迅猛发展,保健食品的注册申报量急剧增长,给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有关保健食品审批的法规文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需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看点:保健品不能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技术要求提高;为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留下了空间;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时限缩短;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类似于新药证书。 政策之变七:网上药品交易开禁 2005年10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官方网站公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而此前,网上药品交易一直属于非法行为。2004年7月8日,SFDA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在网上经营药品,所有“网上药店”都属违法经营。 看点: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政策之变八:药店处方药限售以及禁售 2005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公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规定注射液、肿瘤治疗药等11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麻醉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8类药品零售药店不得经营。不过此次公布的处方药名单未将中成药列入。 看点:须凭处方销售的11类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药店不得经营的8类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 政策之变九:新血站管理办法出台 2005年12月5日,卫生部为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看点:严禁设置营利性特殊血站;中心血站血液中心不共存;血站三年须验一次“执照”;对献血者必须先核对身份;造成血液传播病一律关门。 政策之变十:医检减负 2005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订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医院在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测和治疗收费上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并遵守“不盈利”原则。 看点: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应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合理拉开差价;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成本进行测算并公布平均成本,各地参考平均成本制定价格,并强调要遵守弥补合理项目、不盈利原则。 展望2006 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经营 现有的医疗体系既不能向社会提供起码的公共医疗服务,同时也不具有市场公平竞争条件下的医疗产品。所以对此只能说,目前的社会医疗体系是一个非驴非马、既没社会公正也没市场公平的制度怪胎。取消医院药品加价的实施 5月24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卫生部将禁止医院药品加价”。韩启德指出,全国大型医院收入构成中药品收入一度占到60%,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后,这个比例依然占到45%。 药价虚高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医院自行加价;二是通过物价部门虚高定价。在包装上印制药价并可通过电脑查对的情况下,前者即医院自行加价显然已无法操作,后者则因增强了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加之问责制的制约,也将受到遏制。 本文关键字: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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