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看病可以“货比三家”了,曾经一度被视为“机密”的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堂堂正正地摆在了患者面前
哪家医院价格合适,哪家医院服务好,哪家医院医疗质量让人放心……患者就医时最关注这些问题,但一直只能凭“感觉”进行选择。现在,患者终于可以通过一套量化指标进行比较,然后选择自己中意的医院了。
3月份,重庆市卫生局向社会公示医疗卫生信息,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和部队医院的信息均被公示。
4月份,山西省卫生厅首次对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等16所省直医疗机构的全年医疗服务信息进行公示。
6月份,上海市向社会公开各大医院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日等医院收费信息。
7月份,江西省出台了《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公示门诊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等综合信息。
8月份,青岛市对上半年结算人次较多的9个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向社会公示,给参保对象就医住院提供参考。
9月份,海南省对5家三级甲等医院的6种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公示。
10月份,郑州市向社会公示了19家市直、市管的二级以上医院的14项重要医疗信息,其中包括门诊患者的人均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大型仪器的合理使用状况等患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信息趋向透明
长期以来,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加上患者无法对众多医院进行科学比较,很难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医院。
而医疗公示制度的推出,给患者带来了直接实惠,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得到初步缓解。“谁都希望自己的钱能花得明明白白,原先总感觉住医院被黑掉很多钱,现在通过医疗价格公示,我们觉得放心,对医院也更加信赖了。”一位患者这样说道。
据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讲,公示医疗服务信息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达到增加服务透明度、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今后每个季度的医疗服务信息,都将定时公布。患者可根据这些反映医院收费、技术等水平的信息,价比三家,选择自己满意的医院。
上海市卫生局的有关人士也持相同观点,各大医院原先根据自己的医疗手段,对单病种进行定价,病人到医院根本没有还价的余地,而且A医院的病人不知道B医院的价格。现在,各大医院的价格由卫生局通过媒体和网站公示后,可以为群众的就医选择提供一定参考。
今年8月份,青岛市医保部门在统计上半年结算人次较多的9个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后,把患者关心的人均医疗费、报销范围外费用负担比例向社会公示,给参保对象就医住院提供了参考。在该市公示的9个病种中,个别人均费用差别非常明显:冠状动脉搭桥术最高的84592元,最低的才55351元;混合痔切除术最高的3950元,最低的1120元……通过价格公示,病人对医疗价格有了直观感受,“割个阑尾上千元,治个感冒好几百”的现象也得到一定抑制。
湖北省在医疗公示的基础上又将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据介绍,该省正筹划建立医疗费用评价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高医疗费用进行评估,并做出处理。以割阑尾为例,由于病情不一样,患者在不同医院可能遇到不同的收费,如果收费高得离谱,医疗费用评价的专家将会对收费进行评估,如哪个地方用了药,哪个环节收了费,用药是否合理、收费是否适当,会有一个结论,从而遏制乱收费行为,乱收费者将被曝光。
价格是主体
在这次“公示”浪潮中,各地都将群众最为关心的价格问题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上海市卫生局公示的医院收费信息包括四项:各大医院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医疗机构门急诊均次费用和住院床日费用。在重庆市卫生局向社会公示的医疗信息中,也豁然列举着医院门诊病人每人次的平均费用、住院病人每天的平均费用、出院病人的平均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等价格数据。
归纳起来,公示主要包括三组数据:第一,工作量信息,例如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和出院病人数;第二,医疗质量信息,包括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平均住院日、彩超检查阳性率、CT检查阳性率;第三,费用信息,包括每门诊人均费用、每门诊人均药品费用、住院床每日费用、出院者人均费用、出院者人均药品费用、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等等。
另外,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价格是其中的主要对象。像海南省就公示了5项病种:小儿支气管炎、甲状腺机能亢进、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均为常见病。山西省也是选择了急性心肌梗塞、阑尾切除术、子宫肌瘤、刮宫产等7个多发病种。
在首次公示中,各地大多公布的是三甲医院的数据,选取的也是很少几个病种、很局限的几项费用,伴随着公示制度的深入,公示的内容和范围逐渐加大。
海南省宣布,今后公示将从三级甲等医院逐渐扩大到各二级医院,卫生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医疗质量、医疗管理评价等医疗信息。郑州市卫生局也指出,下一阶段公示的重点将扩大到单病种在各医院的收费情况、各医院违规执业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评价、重大医疗事故处罚等方面。
结语
尽管公示是好事,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急需解决—就是需要指导群众正确识别价格数据所反馈的信息。患者往往单纯按照数字的大小来进行评价,但是在有的时候这样会产生误差。比如,由于各医院同一住院病种的住院日有长有短,会造成各手术住院费用的高低区别;部分病种范围外费用比重较高,主要是患者选择了超限额的费用较高的人工器官或体内置换材料,如冠状动脉支架、起搏器和人工晶体等等。
所以,医疗公示制度,公示的不应单单是费用数据,还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客观分析,才会实现引导患者就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