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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医院多人受处分

【 2006-03-21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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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诸某收费事件”近日有结论。记者3月20日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当事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多人被处分,其中,院长因对事件中的多计费用、重复计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004年9月13日,患者诸某以“反复活动性气促半年,加重20天”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心内科治疗。9月17日转入重症监护病房(ICU)。患者住院后,经诊断明确为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肺炎等病症,极高危。患者共住院119天,其中住心内科4天、ICU115天。患者住院后,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给予积极救治,但终因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患者于2005年1月10日死亡。此后,患者家属对患者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提出疑问和投诉,并经媒体报道称为“天价医疗事件”而引起社会关注。

3月17日下午,深圳市卫生局通报了多个部门联合调查得出的结论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深圳市卫生局通报称,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监察、卫生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患者的费用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认定,市人民医院在患者诸某救治过程中存在违规计费共102199.52元,其中包括药品费46698.82元、住院床位9365.3元、治疗费24272.15元、检查费3167.35元、化验费745.26元、一次性卫生材料费17950.64元。2005年12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调查核实。

深圳市卫生局公布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因对事件中的多计费用、重复计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医院党委书记因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此次事件中对重复计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血液透析室主任、护士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计费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科长、物价管理员,分别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深圳市卫生局在通报处理结果时要求,全市卫生系统要认真汲取“诸某收费事件”的深刻教训,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医院收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强化收费管理。要定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服务投诉等,向社会发布和公示。对多收费、乱收费个案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将给予开除公职的处理,同时要严肃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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