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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新农合补助方案 【 2006-06-23 发布 】 美迪医讯
据该省副省长汪毅夫介绍,从今年开始,中央决定将福建新农合试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按参合农民年人均10元补助。该省决定,对第一类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其他贫困地区,省和国家财政年人均补助30元:第二类地方财政较困难地区,省和国家年人均补助24元;第三类地方经济发展不是很快的地区,省和国家年人均补助16元;第四类发展较快的地区,省和国家年人均补助10元。不管是哪类地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福建省特别要求,参加新农合试点的地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需比较健全,且乡镇卫生院已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本文关键字:
新农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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