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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药监局实行医疗器械企业谈话制度

【 2008-07-02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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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药监局实行医疗器械企业谈话制度,有效增强了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

国家药监局7月1日消息,针对全市医疗器械监管现状,浙江省杭州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实施了《杭州市医疗器械监管谈话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取得较好效果。

实行谈话的主要有四种医疗器械企业:一是新开办企业;二是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企业行为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法规、规章只有禁则规定而无相应的罚则规定,导致无法处罚的;四是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而不作行政处罚的。

通过谈话并采取以下四种措施:一是启动跟踪检查;二是将谈话记录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三是谈话后问题企业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期限完成整改的,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四是对限期责令改正的企业未按要求、期限整改,或又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谈话记录一并移送职能科室,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之一。

《谈话制度》有效增强了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
本文关键字: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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