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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 2008-10-20 发布 】 美迪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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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我国将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在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上,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药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此外,我国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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